聽說劉姓流浪漢參加完北縣的審議會,今日要參加北市的「98年台北市街頭藝人審議會」,
流浪漢畫畫與原來有審議會這件事,驅使我這有睡眠相位後移的廣告奴在周六早上趕到會場,上班都沒那麼積極…
若對這位流浪愛好者有興趣,請至:
【你說的都對】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news/wen7654321
上一次走進國父紀念館不曉得是民國幾年的事了,更讓我不懂的是哪來那麼多人周六早上會來這閒晃。
今日共有四梯次審核,分為A表演藝術、B視覺藝術、C創意工藝共三類。
第一梯次09:00~10:40是A表演藝術與B視覺藝術類,牛魔祥那不知算水墨還是水彩的筆觸速寫屬於視覺藝術類,
如果他邊畫邊講冷笑話,不曉得能不能算表演藝術類。
時間輪到第二梯次11:00~12:40的A表演藝術類及C創意工藝類。
這次審議會最多的是表演藝術類,尤其到下午兩梯次全屬於此類,接下來是上午兩梯次較有印象的表演者,
身為血統純正、為人正直的男性,請原諒我對於女性較多著墨,若有描述錯誤也請見諒。
預祝上述這些朋友能通過審核。
跟牛魔祥與他的朋友小聊一下,知曉到為推廣觀光及管理表演文化,所以有這樣的街頭藝人許可證考照,
獲得許可證後就能在開放表演的場所合法表演,也有資格申請或優先參加政府主辦的觀光表演活動。
「那需要繳稅嗎?」。好像不用,原來政府也知道靠這行是不可能致富,甚至求溫飽也要看運氣。
如果以後在觀光景點看到這些街頭藝人,希望你可以停留一下腳步觀賞他們的表演,
就算物質不豐裕,只要有自信、勇氣,有夢,就算沒有觀眾也可以高聲歌唱,
打賞隨喜,掌聲隨藝,他們是街頭最具文化的風景,也是最浪漫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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